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立法能力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