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