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