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立法项目的内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