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