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信息平台建设,依法采集、存储、加工和开放生态文明数据,实现开放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生态文明数据开发、应用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数据采集、分析、运营、交易等新业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