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经济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信息平台建设,依法采集、存储、加工和开放生态文明数据,实现开放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生态文明数据开发、应用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数据采集、分析、运营、交易等新业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