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12月18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