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