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