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规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