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资源化再利用产品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建筑废弃物、湿垃圾、绿林废弃物等的再生利用标准,推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航空发动机、新能源组件、船舶机械、汽车零部件等设备产品的高端智能再制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