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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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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二章 调处依据

第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有证据证明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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