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