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市、区(市)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完善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