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贸易促进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商务部门、贸易促进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境外设立贸易促进类机构,完善境外贸易促进网络。市商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鼓励境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经贸组织、国际贸易协会商会等贸易促进机构在上海设立总部或者常驻代表机构,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功能,促进贸易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