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数字贸易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支持数字贸易主体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标杆企业。鼓励国内外数字贸易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