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鼓励类境外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清单,允许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