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不服的,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由作出行政裁决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