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