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