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主动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南沙建设发展的整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具体执行与南沙建设发展相关的制度与政策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