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第五章 城市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境外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的机制,支持在南沙的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特定课程学分互认以及交换生安排等事项。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南沙与港澳合作开展特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