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南沙应当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并定期发布需求目录,加强住房、教育、医疗、通勤等服务保障,引导港澳青年到南沙实习、见习、就业。

南沙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可以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