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第四章 开放合作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利用海内外资源参与南沙建设发展或者在南沙投资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