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

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鼓励南沙与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通互认,支持南沙符合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高(快)速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争取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