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