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