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二节 公共数据第十五条有效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