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制造业企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