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光纤网络建设,统筹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数字产品、服务,指导制造业企业实施网络和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推动制造业企业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