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人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落户、卫生健康、住房安居、就业创业、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配套服务。

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引进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入驻,解决人才的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