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本市完善海外科技人才服务政策,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实行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吸引优秀外籍创新人才创新创业。

本市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互认。外籍创新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担任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首席科学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