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第七十条有效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其承担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应用场景示范等项目,与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新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