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创新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协同推进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