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前沿交叉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