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中关村科学城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提升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
怀柔科学城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构建与科学方向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建设与国家战略需要相匹配的原始创新承载区。
未来科学城集成中央企业在京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高地、协同创新先行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城。
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实现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高精尖产业集聚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的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机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