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