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十条有效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