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