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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效

国家加强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的交流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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