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口岸运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