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经国务院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来自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员实施采样检验;(二)禁止特定货物、物品进境出境;(三)指定进境出境口岸;(四)暂时关闭有关口岸或者暂停有关口岸部分功能;(五)暂时封锁有关国境;(六)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事先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