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经国务院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来自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员实施采样检验;

(二)禁止特定货物、物品进境出境;

(三)指定进境出境口岸;

(四)暂时关闭有关口岸或者暂停有关口岸部分功能;

(五)暂时封锁有关国境;

(六)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事先公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