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