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十五条有效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