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