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应当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