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有效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