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