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