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